第4章 汝妻子吾养之

夏纪六百零九年四月十六,此日以干支计是为壬戌年乙巳月壬辰日,宜结婚、签订合同、交易、开厕、打鱼 、开生坟、补垣、塞穴、打猎,是一个不错的黄道吉日。

定国公府就挑选此日作为世子王明德大婚的日子,今年自出了正月十五后,国公府上下就在为世子的大婚进行各种准备工作。

说实话,王嗣璁对于转生不是那么满意,两个多月的时间让他对所降生世界的规则有了大致的了解,这方炎黄世界的继承规矩是嫡长子继承制,便宜老爹王明行固然是国公府的嫡子,却是老二。

嫡长子继承是一门源远流长的制度,真正以文字制度确定下来的乃是夏朝开国皇帝夏元戎,称帝建制后他鼓捣出了一部名为《皇夏祖训》的行政纲领,事无巨细,规定了朝廷的种种法度,对于继承制度的规定归纳起来就是四个字:立嫡以长不以贤,立子以贵不以长。

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,就是要选择年岁最大的儿子,而不是选择贤能的儿子。

为啥?

因为这一句话是当做标准来使用的。

大家都知道,制定标准要有量化的指标。

长幼是可以明确量化的,但是“贤”不“贤”,谁说了算?

如果立嫡以贤,那这条规矩和没有又有什么两样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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